近日,有网友咨询清扬君称,茉特微商代理商总是在朋友圈宣传其产品是“国内唯一一款孕妇/哺乳期都可以喝的减脂饮品、全行业最顶级的最高品质减脂产品”,荣获各大国际奖项,刷屏式的晒某某又减脂多少斤,又收款多少多少的内容,想让清扬君帮忙了解分析一下可信度有多高,是否值得投资。
据了解,茉特微商有“茉特”和“即刻闪瘦”两个品牌,茉特品牌隶属于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刻闪瘦隶属于四川嘉贝恩商贸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恩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张小利持股99%,股东彭建国持股1%。
四川嘉贝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贝恩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旺旭德敦,股东张成义和石能知各持股50%。另外,嘉贝恩公司在上海注册了分公司。
为了深入了解茉特微商,清扬君联系到了茉特微商的代理商小红(化名),小红的代理级别是茉特微商的执行董事。
在加了小红的微信后,清扬君发现,小红最新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就是一条“茉特秀身饮获奖宣传”,宣传文案称:茉特秀身饮荣获伦敦发明奖金牌!秀身饮是全行业最顶级的最高品质减脂产品了!拥有3000万专利成分为产品效果保驾护航!拥有1800万巨额保险为顾客安全保驾护航!你用的不是一款普通的减肥产品,是国际上最最优秀的减脂食品!图片文字有:“你知道么 茉特又做第一啦!!!减脂领域‘No.1’ 荣获伦敦发明节‘金牌奖’&‘特别奖’;你每天喝的茉特秀身饮不仅功效全能,还拥有荣获伦敦发明节金牌奖&特别奖;茉特两个零两个月,几十万个受益者”等内容。
清扬君认为,“全行业最顶级的最高品质减脂产品”、“国际上最最优秀的减脂食品”、减脂领域“No.1”等内容均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拥有3000万专利成分为产品效果保驾护航!拥有1800万巨额保险为顾客安全保驾护航!”属于使用他人名义虚假宣传产品效果以及使用保证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现行有效),通知称,“禁止在广告中宣传企业和产品获得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组织、展览(销)会等授予、颁发的各种名目的奖项。”因此,且不管茉特秀身饮是否获得伦敦发明奖奖项,都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此外,从小红提供的产品清单来看,茉特微商产品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宣传。其中:
1、能量膳食组宣传“一套为一疗程,可以瘦10-30斤。清理肠道+控制热量+燃烧脂肪”等内容;
2、小心机软糖宣传“一盒为一疗程,可以瘦8-20斤。阻断+燃脂+抑制+巩固”等内容;
3、秀身饮宣传“一盒8瓶,三盒一疗程。瘦身减脂+美肌亮白+肠胃道保健+身体调理”等内容;
4、激燃饮宣传“一盒8瓶,三盒一疗程。促进新陈代谢+燃脂脂肪+抗糖抗衰+改善皮肤+暖和身体+调节体质”等内容;
5、燃脂奶片宣传“一盒16粒,三盒一疗程。24小时高效燃脂,减少有害菌,增加肠胃有益菌,调理易瘦体质!解决肥胖问题!”等内容。
经查,以上5款产品并非保健品或药品,仅为普通的食品类产品。但在宣传的时候却宣传“燃烧脂肪、燃脂、瘦身减脂、美肌亮白、肠胃道保健、身体调理、促进新陈代谢、改善皮肤、调节体质、24小时高效燃脂,减少有害菌,调理易瘦体质,解决肥胖问题”等保健作用和普通食品不具有的使用效果。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文章标题:【茉特微商连载一:普通食品宣传医疗、保健作用消费者需擦亮双眼】 内容摘要:防骗头条网内容简介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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